无资质作业触电身亡 重庆大足公布利郎服饰8·18事故补充调查报告

发布时间:2025-05-16 11:54  浏览量:14

近日,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《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北路利郎服饰“8·18”触电事故补充调查报告》。

报告显示:2023年8月18日下午2时40分许,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中段39号利郎男装门市装修过程中,发生一起触电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‘

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——

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北路利郎服饰8·18触电事故补充调查报告

一、基本情况

(一)装修房屋情况

一环北路利郎服饰大足店:位于重庆市*区*路*号,该门店经营利郎男装,门店为了换新升级,由该门店经营者吴*琼(个体工商经营者)全权委托刘*慧与余*田签订了工程装修合同,该门店于2023年8月8日开始装修施工,8月18日事发时正在进行最后一道喷漆工艺和装饰灯饰线路的接通。

(二)相关人员情况

1、王*:男,24岁,身份证号:50**********1X,户籍地:重庆市*县*镇*村*组*号,受余*田雇佣参与大足一环北路利郎服饰门店装修,进行现场电工作业,无相关电工的资质,也是本次事故死者。

2、刘*慧,女,40岁,身份证号:50**********42,居住地:*区**街道*路*号附*号*,利郎服饰大足一环北路门店实际负责人。

3、余*田,男,53岁,身份证号:51**********79,居住地:重庆*区**坪,利郎服饰大足一环北路门店装修承包者,重庆芷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。

4、重庆芷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自然人独资),成立于2022年4月7日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**********XO,注册地位于重庆市*县*街道*路,法定代表人为余*田。

(三)合同签订情况

2023年8月8日,刘*慧受吴*琼委托与余*田签订了《工程装修合同》,签订合同的双方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签署,无证据证明该装修项目跟重庆芷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关。该装修合同总价十二万元(包含部份辅材),合同就工程地点、装修内容、材料选择和提供以及工程质量等进行了明确,同时两人签订了装修安全责任保证书,保证书强调装修期间的一切安全事项由余*田负责。

(四)装修费用的结算情况

2023年8月18日事故发生后,余*田收到刘*慧方转账叁万陆仟元并向刘*慧出具收条,余*田尚未向其临时聘请的工人支付工资。

二、事故发生经过、善后处理情况

(一)事故发生经过

2023年8月18日下午2时40分许,利郎服饰大足一环北路门店装修工人王*独自一人排查门店电路及照明,王*站立于约2米高的脚手架上通过检修口带电检查线路,王*在初次触电,并经现场工友木工胡*提醒后,坚持带电操作,不慎触电坠落,后送往大足区人民医院抢救,后王*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图:图片为事发现场

(二)事发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

事故发生后,现场工人拨打了“120”急救电话,十余分钟后,“120”急救医生赶到并现场对王*实施了心脏复苏后送往区人民医院抢救,王*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事后,经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余*田、刘*慧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,双方未能达成赔付协议,目前,死者家属还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。

三、事故现场勘测情况

事故地点位于大足区*路*号,该商铺装修之前经营利郎服饰男装店,为了经营需要重新装修。事发时装修已到收尾工程阶段,灯饰工程已经安装完毕进入调试阶段,施工地门外搭设有两米高的脚手架和围挡,脚手架上搭设工作台,工作台上面的天花板检修口开启,作业现场未见安全帽、防护手套,未见安全警示标识标语。

四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

(一)人员伤亡情况

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。死者:王*,男,汉族,24岁,户籍地:重庆市*县*镇*村*组*号,身份证号:50**********1X。

(二)直接经济损失情况

按照工伤事故计算,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。

五、事故原因分析

(一)直接原因

施工人员王*在对门市外灯饰通电情况排查时,带电施工,未采取防范措施,碰触裸露的电线,是发生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。

(二)间接原因

(1)王*,未持电工证从事电工作业,安全意识淡薄,带电施工作业时未穿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。

(2)余*田,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,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。投入资金不足,未向现场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。

(3)刘*慧,作为吴*琼经营的一环北路利郎服饰门店的实际负责人,未在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,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。

六、事故性质

经调查认定,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、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触电事故,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
七、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

(一)对责任单位、个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

(1)王*,未持电工证上岗作业,安全意识淡薄,带电施工作业时未穿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。对事故负有责任。鉴于在事故中死亡,建议不予追究责任。

(2)余*田,作为大足一环北路利郎服饰门店装修项目负责人,为该起事故生产经营主体,其在从事门市装修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资金不足,未向现场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。该行为违反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按照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》(试行)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)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建议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
(3)刘*慧,大足一环北路利郎服饰门店装修的出资者,未在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,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10号)第十三条的规定,建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依法进行处理。

(二)其他建议

事故涉及的其他民事纠纷及赔偿责任,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。

八、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

(一)各镇街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,举一反三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,做好辖区内房屋装修隐患排查工作,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,落实监管责任。

(二)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,继续开展对辖区门店装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,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,对无视安全生产、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要及时制止,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严厉查处,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同类事故发生。

重庆市大足区一环北路利郎服饰“8·18”触电事故调查组

(信息来源: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